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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轻伤最新鉴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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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包括: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等等。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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