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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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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给予因法庭要求而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一、相邻权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打相邻权官司要准备的证据:发生相邻权纠纷应当收集的证据是: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产权凭证;房屋质量凭证;对房屋相邻纠纷的陈述;房屋相邻部位的照片、录像;房屋相邻纠纷成因鉴定;房屋使用、管理、收益等其他证据。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和延伸。

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

相邻权的典型特征有: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相邻权不能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二、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自己有家暴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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