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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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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及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概述: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执行财产所在地不同,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法律分析

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如下:

1、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申请强制执行时,需准备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如需申请执行的财产在其他辖区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以上材料,以确保顺利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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