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的欠条由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即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间有另外约定。借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根据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提供真实的与借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法律分析
当事人签订欠条由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的,是有效的。只要欠条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的具体数额,偿还的具体日期,逾期偿还的利息,欠条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该欠条仍然有效,仍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欠条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拓展延伸
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债务?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债务的。签字确认是一种证明债务人承认欠条内容及债务的方式,有助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据欠条的约定,要求债务人签字确认,并且债务人在签字确认时应当了解欠条的内容和义务。签字确认的有效性取决于签字人的真实意愿和自愿性。如果债务人拒绝签字确认,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债务的。
结语
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和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债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签字确认是一种证明债务人承认欠条内容及债务的方式,具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了解欠条的内容和义务,并自愿签字确认。如债务人拒绝签字确认,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欠条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