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抵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格式)或资产状况证明(税单、近6个月银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4、贷款用途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认购书)、采购合同、购车等;
5、申请人在申请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
一、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
四、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五、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