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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过年前什么时候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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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过年前放假时间如下:

1、春节期间民政局放假7天,具体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

2、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3、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

4、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按照平时的上班时间正常上班,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1、负责民政工作的规划、和法规的制定工作;

2、指导和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社区建设、基层自治、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殡葬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优抚安置、抚恤补助、军人保险、退役军人就业等工作;

8、负责抗战老兵、老红军、老党员等特殊群体的优待工作;

9、负责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民政局在春节期间放假7天,具体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其中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按照平时的上班时间正常上班,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一)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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