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过年前放假时间如下:
1、春节期间民政局放假7天,具体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
2、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3、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
4、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按照平时的上班时间正常上班,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1、负责民政工作的规划、和法规的制定工作;
2、指导和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社区建设、基层自治、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殡葬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优抚安置、抚恤补助、军人保险、退役军人就业等工作;
8、负责抗战老兵、老红军、老党员等特殊群体的优待工作;
9、负责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民政局在春节期间放假7天,具体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其中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调休。春节假期结束后,民政局将按照平时的上班时间正常上班,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一)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