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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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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每种类型有不同的权力机构和职权。法人成立需要依法设立、拥有财产、具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承担民事责任。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独资企业有,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分析

一、法人的类型是什么

法人的类型是:

1.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3.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2.法人有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4.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

三、一个人可以担任几个公司的法人

一个人可以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该自然人符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即可,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独资企业有,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结语

法人的类型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非营利法人设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独资企业方面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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