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盈利为目的,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能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具体如下:
一、营利法人。
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三、特别法人。
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拓展延伸
法人实体的分类有哪些?
法人实体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法人实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法人实体,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法人实体,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事业单位是指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实体,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成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法人实体,如协会、社团等。基金会是指以捐赠财产为基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实体。以上是法人实体的主要分类,每种法人实体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结语
我国《民法典》对法人进行了分类,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股东等出资人的利益分配为目的,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以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此外,法人实体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每种法人实体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